尊敬的投資者:
廣州市華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基金托管人、全體基金投資者三方當事人均已有效簽署了《華盈精選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下稱“《基金合同》”),“華盈精選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本基金”)目前處于備案階段。
《華盈精選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章節第(一)條第2款第(2)、(3)點的約定如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
(2)因有權機構對法律法規的修訂、變更、解釋、新增、廢止等導致本合同與之存在沖突或不一致的,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對本合同進行相應變更和調整;
(3)基金合同的變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發生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span>
根據上述第2款第(2)、(3)點的約定,如因有權機構對法律法規的修訂、變更、解釋、新增、廢止等導致本基金合同與之存在沖突或不一致的或因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
經基金管理人廣州市華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基金托管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對《基金合同》如下條款進行變更。
《基金合同》條款具體修改如下:
1、《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七)】條約定如下:
“(七)利益沖突及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運用基金財產與基金管理人、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及與上述主體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進行交易,或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但需要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并防范利益沖突,符合監管機構的規定。
基金投資者簽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經知曉且同意本基金可進行上述關聯交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述關聯交易實際發生后的合理時間內向基金委托人披露該等交易的進展情況,并依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資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關聯方管理的其他類似投資產品的收益,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損失或損害補償的要求?!?/span>
上述內容變更如下:
“(七)關聯交易決策及信息披露機制
1、關聯交易的識別認定
關聯交易指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或與上述主體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進行交易。為免疑義,“重大利害關系”應由基金管理人基于善意公平、誠信原則自行判斷。
2、關聯交易的交易決策、對價確定與回避機制
基金管理人在關聯交易中應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交易定價方法、交易審批程序等進行規范?;鸸芾砣嗽谶M行關聯交易的識別認定、交易決策、對價確定過程中,如基金管理相關人員涉及利益沖突的,應予以回避?;鸸芾砣嗽诎凑掌潢P聯交易相關管理制度履行相應程序并通過后,方可進行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隱瞞關聯關系或者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不得以私募投資基金的財產與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活動。
基金投資者簽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經知曉且同意本基金可進行上述關聯交易,基金管理人無需另行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同意或授權?;鸱蓊~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資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關聯方管理的其他類似投資產品的收益,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損失或損害補償的要求。
3、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使用私募基金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后及時向基金委托人充分披露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關于關聯交易的交易決策、對價確定、回避機制及信息披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執行,基金管理人一旦出具投資指令,即應被視為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投資指令已經完全滿足上述程序及要求,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監督職責。如因本基金進行關聯交易給基金資產或基金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簽署本基金合同即視為已知悉相關風險并同意上述安排。”
上述變更內容自【2023】年【5】月【19】日起開始生效執行。
特此公告!
廣州市華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